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刘杰)9月19日,记者从廊坊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目前,廊坊市累计将66种国家谈判药品(以下简称“国谈药”)纳入单独支付范围,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为70%,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50%,极大减轻了罕见病、特殊病等参保患者就医负担,有效满足了群众个性化救治用药需求。
9月19日,廊坊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廊坊市国家谈判药品门诊单独支付保障政策内涵和工作开展情况。
国谈药有使用周期长、药品费用高、对医保基金的占用比其他药品更大等特点,因此面临进院难、医生用药有顾虑、患者使用保障不足等问题。自2024年启动国谈药门诊单独支付,廊坊市先后两批将41种国谈药品纳入单独支付范围,享受单独支付政策参保人员1260人,发生医疗费用876.06万元,医保统筹基金支出429.6万元。
“今年8月,我市在将省医保局明确的57种谈判药品纳入单独支付范围的基础上,保留了2024年纳入单独支付且不在省医保局2025年通知名单的9种药品,至此,我市已累计将66种国谈药品纳入单独支付范围。”廊坊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刘海江介绍。
按照省医保局文件要求,自今年8月1日起,纳入单独支付范围的国谈药品,职工医保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70%,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50%。参加廊坊市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非住院期间,经单独支付认定定点医疗机构的责任医师认定符合条件的患者,均可享受此待遇保障。
刘海江介绍,对于国谈药门诊单独支付保障工作,廊坊市建立了单独支付药品“三定一备案”管理机制,即定医疗机构、定责任医师、定供药机构,实名制备案。
目前,廊坊市人民医院、廊坊市中医医院、河北中石油中心医院3家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市本级参保患者药品单独支付政策认定工作;各县(市、区)按照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方便群众就医的要求,遵循临床科室设置齐全、具备直接结算资格等原则,至少选择1家负责本辖区内参保患者药品单独支付政策认定工作。
同时,责任医师由认定医疗机构推荐,经审查备案后负责药品合理使用及用药疗效评估等事项;拥有门诊慢特病售药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谈判药“双通道”药店以及门诊保障药店负责购药供应保障;参保患者需实名制备案,经初审、复审通过后可享受待遇,认定有效期为自认定之日起一年内,参保患者治疗及用药方案发生改变的,应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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